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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Y-71多功能电梯检测仪(七合一)

发布日期:2020/9/18 22:59:59 所属分类:电梯类检测仪器 访问统计:1023

DHY-71多功能电梯检测仪(七合一)
1) 产品简介:
多功能电梯检测仪(七合一)(以下简称“仪器”)是一款适用于电梯特检院所及电梯维保单位对各种单、双向电梯限速器电气和机械动作速度的检测。同时附加扶梯同步率、速度&加速度测量、电梯扶梯制停距离、电梯承运质量、噪声测量等功能的测量。
本仪器采用2.4寸彩屏、背光触控按键进行整机操作,内部集成专用检测软件完成对加速度、速度及位移量的实时采集;通过相关算法实现相应功能的检测,使用简单操作便捷。
2) 产品检测依据: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关于限速器的检验要求为:
9.9.1操作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各值:
a)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
b)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m/s;
c)对于额定速度小于或者等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
d)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25v+0.25/v(m/s)。
9.9.3若对重也设安全钳,则対重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大于轿厢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但不得超过10%。
《电梯乘运质量测量(GB/T 24474—2009)》及《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09)》中对直梯乘运质量相关参数及其合格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
3.3.2乘客电梯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的最大值不应大于1.5m/s2。
3.3.3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为1.0m/s<v≤2.0m/s时,按GB/T 24474—2009测量,A95加、减速度不应小于0.5m/s2;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为2.0m/s<v≤6.0m/s时,A95加、减速度不应小于0.7m/s2。
3.3.5乘客电梯轿厢运行在恒加速区域内的垂直(Z轴)振动的最大峰峰值不应大于0.30 m/s2,A95峰峰值不应大于0.20m/s2。
乘客电梯轿厢运行期间水平(X轴和Y轴)振动的最大峰峰值不应大与0.20 m/s2,A95峰峰值不应大于0.15m/s2。
根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中对梯阶、踏板与围裙板之间的间隙的要求:
5.5.5.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5.5.5.2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位于踏板或胶带之上,则踏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
根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中对自动扶梯和人行横道制停距离的要求:
5.4.2.1.3.2自动扶梯的制停距离
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自动扶梯的制停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自动扶梯的制停距离

名义速度V m/s

制停距离范围 m

0.50

0.20-1.00 

0.65

0.30-1.30 

0.75

0.40-1.50 

    不包括端点数值。

5.4.2.1.3.4 自动人行横道的制停距离

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上运行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

自动人行道梯的制停距离

名义速度V m/s

制停距离范围 m

0.50

0.20-1.00 ⁱ

0.65

0.30-1.30 ⁱ

0.75

0.40-1.50 ⁱ

0.90

0.55-1.70 ⁱ

不包括端点数值。

 
 
5.6.1通则
每一扶手装置的顶部应装有运行的扶手带,其运行方向应能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相同。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的允差为0%~+2%。
应提供扶手带速度检测装置,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大于-15%其持续时间大于15s时,该装置应使自动扶梯或人行道停止运行。
3) 产品参数:
★测量范围:0.5-7m/s
★测量精度:≤1%
★显示分辨率:0.001m/s
★保存测试组次:不小于9999次
★控制器内置电池容量可重复充电使用,现场缺电时可采用手机充电宝临时充电使用。
★控制器充电通用安卓手机充电线
★驱动器工作电压:AC 220V
★中文输入检验单位、人员及型号等信息
★彩色液晶屏,按键控制,中文操作界面
4) 可选配置:
统一手持控制终端操作,驱动器配有无极变速与自动调速两种方式可选(不同配置价格有所差异,详情请咨询销售人员)。